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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责任与主观责任分类实现: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二元实现机制——以《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为分析对象
摘    要:现有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现机制研究重过程分析轻结构分析,忽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结构分化特征及其对构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现机制的重要影响。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具有客观责任与主观责任两种样态,构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现机制需要考虑两者的属性与特征,分类施策构建与之相匹配的责任实现机制。基于《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的文本分析可知,事前明确客观责任的责任主体与责任内容、事中采取督促客观责任落实的外部控制措施与事后对落实客观责任不力者实施外在问责前后相继、环环相扣,共同构成客观责任的外部实现机制。事前明晰主观责任的责任意识和责任伦理、事中采取督促主观责任落实的内部控制措施与事后实施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者的自我问责相互衔接、层层推进,共同构成主观责任的内部实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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