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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等教育迈向新世纪——关于国办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引用本文:叶齐炼.中国高等教育迈向新世纪——关于国办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J].中国人大,1998(21).
作者姓名:叶齐炼
作者单位: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教育室
摘    要:于1999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高教法,是我国教育法制史上的一个里程碑。该法明确规定: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这是我国第一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了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的内部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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