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洛伊德本能论之犯罪学思考——兼论其哲学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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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高维俭. 弗洛伊德本能论之犯罪学思考——兼论其哲学评价[J]. 犯罪研究, 2002, 0(5): 33-37,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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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高维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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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大法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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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弗洛伊德的本能论在其整个理论体系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其理论的基本构架主要可以从本能的概念及分类来进行把握。弗洛伊德的本能论揭示了人的潜意识和心理的本能及生物根据,同时,弗洛伊德还进一步揭示了人的本能和社会文明之间的矛盾关系,从而为我们认识人及社会问题提供了一个极具意义的新视角。弗洛伊德的本能论有着重要的哲学意义,这可以从本体论、决定论以及辩证法等角度来进行把握。这种哲学的把握可以进一步夯实我们进行有关犯罪学研究的理论基础。有关的犯罪学研究可以从本能与文明的矛盾关系入手,从犯罪根源及犯罪防治等方面展开。有关的犯罪学研究对犯罪观的理论重构有着重要的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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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本能论 哲学评价 犯罪学 |
Freud''''s Instinct Theory of Crim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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