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有权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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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云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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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例:从2006年3月起,曾丛飞一直在一家装饰公司当保安员,刚来的时候,被要求压了500元的押金。公司承诺每月工资650元,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每个月发到手里的钱只有400元,曾丛飞每次催要,公司都说到了下个月一起支付。就这样一直拖到了9月,曾丛飞的父亲生病,急等用钱,家里要他回去,于是曾丛飞再次找到公司经理要求辞职,退还押金和补足工资。但是公司以曾丛飞擅自违反劳动合同为由,拒绝退还押金,同时对于应当补足的工资提出下个月才能领,没有办法的曾丛飞只好天天坐在公司门口找人评理。曾丛飞完全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押金。根据我国《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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