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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安等非法出版案的几个法律问题
作者姓名:高振峰
作者单位: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被告人李建安,男,29岁,捕前是天津市第五市政公司工人;被告人张永冬,男,30岁,捕前无职业,1984年5月因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被告人王会利,男,40岁,捕前是天津市武清县陈嘴乡小王村7队印刷厂厂长;被告人王庆海,男,49岁,捕前是天津市武清县陈嘴乡小王村7队印刷厂业务员。 1985年秋,李建安、张永冬因倒卖书刊相识。李建安提议仿照外省市非法刊物《发人深省的案例》,非法出版刊物出售,牟取暴利,张永冬积极赞同。二人经过策划,由李建安找到王庆海、王会利,提议印刷非法出版物。王庆海、王会利明知印刷书刊超出本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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