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法治建设与程序主义法律范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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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姜福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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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山东,威海,264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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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多元主义条件下,程序主义法律范式成为和谐社会法治建设的最佳选择。我们应该增强立法的过程性、公开性、参与性和交涉性,形成话语共识,推进民主立法。我们应该在行政性立法、执法和司法过程中纳入对话与论辩、沟通与协商、调解与和解的因子,寻找合法性与合理性的适当比例。我们应该在司法审判领域进一步注重程序正当、民主参与、平等对话、理性论辩等原则,寓合理的可接受性于法律论证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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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多元主义 程序主义法律范式 民主立法 行政合法性与合理性 法律论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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