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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我市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
摘    要:<正>GZ0320150092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文件穗民2015]212号各区人民政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提高我市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标时间(一)2015年1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二)以2015年6月底五保在册的人数,按新标准补发2015年1—6月的供养标准差额。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按不低于当地农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确定。2015年各区农村每人每月五保供养标准应不低于以下标准:白云区1499元、花都区1453元、番禺区2087元、萝岗区1978元、南沙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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