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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原则
引用本文:高振强.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原则[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23(3):182-187.
作者姓名:高振强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北京,100121
摘    要:法治原则对法治建设至关重要,它可以为我们治国理政提供指导,能够填补法律规则或法律条文的空白和不足.不同国家或社会制度的法治原则既有共性,又有个性.法律至上原则、司法公正原则、人权原则,是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共同坚持的法治原则.社会主义原则、党性原则等是社会主义特有的政策性法治原则.和谐原则、科学原则,以及科学、民主与法治相统一原则,党的领导、民主与法治相统一原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特有的法治原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原则是由其中的共性和个性共同组成的.我们要努力实现这些法治原则的统一,但是,它们也可能会出现矛盾对立.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进程中,我们坚持法治原则,必须解决三个问题:如何既坚持党的领导又完善民主机制、保持司法独立,如何在坚持民主原则的同时保持科学性、先进性,如何在制度上进一步监督和制约公权力.

关 键 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法治原则  和谐原则  科学原则
文章编号:1008-6951(2008)03-0182-06
修稿时间:2008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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