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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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高振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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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北京,100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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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治原则对法治建设至关重要,它可以为我们治国理政提供指导,能够填补法律规则或法律条文的空白和不足.不同国家或社会制度的法治原则既有共性,又有个性.法律至上原则、司法公正原则、人权原则,是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共同坚持的法治原则.社会主义原则、党性原则等是社会主义特有的政策性法治原则.和谐原则、科学原则,以及科学、民主与法治相统一原则,党的领导、民主与法治相统一原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特有的法治原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原则是由其中的共性和个性共同组成的.我们要努力实现这些法治原则的统一,但是,它们也可能会出现矛盾对立.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进程中,我们坚持法治原则,必须解决三个问题:如何既坚持党的领导又完善民主机制、保持司法独立,如何在坚持民主原则的同时保持科学性、先进性,如何在制度上进一步监督和制约公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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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法治原则 和谐原则 科学原则 |
文章编号: | 1008-6951(2008)03-0182-06 |
修稿时间: | 2008-0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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