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争论这一人类认识史、学术史上的基本现象,对于在文本理解上的解释学理论具有四个方面的重要意义。第一,之所以会发生争论,是因为理解的目的在于正确地把握文本的意义,达到理解与文本意义的一致;第二,争论之所以具有必然性和不可消除性,是因为理解总是相对的,总是在一定条件下的具体的、历史的理解,因而是一个永远开放的过程,第三,争论之所以能够发生,是因为不同的理解者都认为正确地理解文本是可能的,第四,争论发生的必要前提,是理解主体拥有不仅是理论上而且在现实中的平等性。这四个方面共同构成争论发生的解释学前提。据此,本文批驳了解释学中关于理解目标的“意义创造说”和实用主义,并指出,要消除阻碍争论因而也阻碍真理发展道路的障碍,就必须反对理解问题上的绝对主义和相对主义,尤其要反对实际解释中对理解主体的不平等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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