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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与法治政府的实现
作者姓名:王圭宇
作者单位:郑州大学;俄罗斯圣彼得堡国立大学;郑州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郑州大学俄罗斯法律研究中心
基金项目:郑州大学刘向文教授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俄罗斯转型期司法改革研究”(11BFX1153);最高人民检察院理论研究重点课题《专门检察制度研究》(GJ2009B13)的阶段性成果之—;作者主持的郑州大学研究生科学研究基金重点项目《我国中央与地方权限争议之法律协调》(11R12001)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摘    要: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建设目标的实现,从根本上来说在于行政机关要切实做到依法行政,遵循行政法治的要求。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化、法制化和理性化,需要建立健全中国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中国目前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存在一定的缺陷,通过确认并强化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行为的检察监督职能,是实现行依法行政和行政法治的必由之路。只有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检察监督作用,才能有效地缓解和消弭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由于权力异化而导致的官民矛盾和纠纷,这不仅有利于中国行政法治和法治政府建设目标的达至,也有利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目标的最终实现。

关 键 词:行政执法  检察监督  一般监督  行政法治  法治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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