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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公共秩序保留
引用本文:孟宪伟.略论公共秩序保留[J].法律科学,1985(2).
作者姓名:孟宪伟
摘    要:公共秩序保留是国际私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是指:当一国法院处理某涉外民事案件时,根据该国法律冲突规范的规定应当适用外国法,但法院认为适用该外国法会违背本国的公共秩序,就不予适用,而代之以本国法或其它相应的法。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此外国法产生的权利也就不被承认,因此也有人将该制度称之为“外国法适用的限制”,或“外国法的拒绝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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