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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合意到强制:清至民国清水江纠纷文书研究
引用本文:邓建鹏,邱凯.从合意到强制:清至民国清水江纠纷文书研究[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3(1).
作者姓名:邓建鹏  邱凯
作者单位: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1
基金项目:为中央民族大学"985工程"中国民族理论政策与法制研究基地《民族地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研究》研究成果,中央民族大学"211工程"三期建设项目《民族经济法制史专题研究》阶段性成果
摘    要:在清至民国时期贵州清水江下游的黔东南苗侗等村寨,存在多种形式的纠纷解决文书,以应对当地基于不同主观过错或社会危害程度的各类纠纷。大量纠纷文书的存在既与本地民族特色有关,也与当地官方的制度安排关系密切。由清白字到诉讼相关文书,当事人的自由意志逐渐受到约束,直至由准权威的头人或具有完全权威的官方以单方面意志作出裁决,强制解决纠纷。在纠纷解决过程中,官府与国法成为最后一道潜在压力,在纠纷双方重复博弈的过程中,是促成纠纷于民间解决的重要机制。清水江纠纷文书是在"契约文书东来"过程中,汉文化与苗侗民族文化冲击与反应的产物。这些纠纷文书既有汉文化的特色,亦有本土民族特征。各类纠纷文书反映苗侗村寨内部演生的纠纷解决机制有着顽强生命力,与诉讼共同构成当地多元的纠纷解决机制。

关 键 词:清水江文书  苗侗民族  纠纷文书  黔东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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