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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法视野下的不动产物权登记
引用本文:孙丽岩.公法视野下的不动产物权登记[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3(1):69-76.
作者姓名:孙丽岩
作者单位:厦门大学法学院,福建厦门,361005
摘    要:不动产物权登记是融合了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双重意志的行政行为。它具备了国家公权力的属性,必须纳入公法统筹的范围,以国家强制力担保不动产物权的对外宣示效力。行政机关负有审查相对人申请内容真实性与否的法定职责,疏于行使该项职责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关 键 词:公法  不动产物权登记  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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