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垄断的法律界定及规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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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曹海晶,周昕. 行政垄断的法律界定及规制[J]. 江苏行政学院学报, 2002, 0(1): 115-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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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曹海晶 周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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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中师范大学,法律系,武汉,4300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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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00年国家社会科学规划基金科研资助项目“行政垄断的法律责任及救济制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编号:OOBFX015)研究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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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行政垄断是地方政府行政机关和国家行业经济管理部门主要凭借行政权力的行使,在其他公共权力综合运用的影响下,对经济活动进行排他性控制、消除或者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行政垄断可以分为地区垄断和行业垄断两类;合理的行政垄断区别于不合理的行政垄断,对前者应进行有效的法律规制,对后者应在法律上予以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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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垄断 经济分析 规制 禁止 |
文章编号: | 1009-8866(2002)01-0115-08 |
修稿时间: | 2001-11-20 |
Legal definition and stipulations of administrative monopol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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