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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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自治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解决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确保他们充分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已成为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着重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强化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区建立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此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建立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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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政 社会保障 制度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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