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目前,我国的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所发生的劳动争议都是特定当事人双方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产生的矛盾,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个体经营单位”、“私营企业”、“三资”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虽然有别于上述关系,但又有别于资本主义国家的劳资关系,完全可以采取培养、教育手段,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进行协调,使劳动争议得到有效的预防。一、加强劳动法制教育,增强劳动法律意识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一些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所调整的劳动关系主要包括法律范围内所允许的,以有偿和隶属为主要特征的合法劳动关系。劳动争议虽非劳动关系本身,但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亦属劳动法调整的重要内容。劳动争议产生的外部力量是社会的消极因素,要预防和避免劳动争议发生,应以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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