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执行〈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项下〈关于货物贸易原产地规则〉的规定》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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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了促进内地与香港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海关总署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执行〈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项下〈关于货物贸易原产地规则〉的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06号公布,以下简称《规定》)作如下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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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 内地与香港 原产地规则 货物贸易 修改 《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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