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论四方诉讼构造下的被害人量刑建议权
作者姓名:梅文娟
作者单位:温州大学瓯江学院
摘    要:犯罪首先是侵犯被害人权益的行为,被害人是当然的刑事诉讼当事人,传统的三方诉讼构造因为被害人的加入变成了四方诉讼构造。在四方诉讼构造下,虽然被害人与检察机关一起履行控诉职能,但被害人是独立的诉讼主体,享有独立的诉讼利益。被害人量刑建议权的行使不仅有利于被害人恢复,实现被害人个人正义,也有利于促成量刑公正。本文指出为了规范被害人量刑建议权的行使,法律应当明确规定量刑建议权的行使主体、建议内容、提出时间和方式。

关 键 词:四方诉讼构造  被害人  量刑建议权  量刑公正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