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中实行过限及其刑事责任的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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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敏 陈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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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41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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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基本案情被告人华某因琐事与被害人周某发生纠纷,当晚周父与周某及周某的丈夫被害人彭某找到华某.双方发生争执。华某遂打电话给被告人谢某称被人找麻烦,谢某随即转告被告人谭某、王某、颜某、谢某某、封某,并要王某、颜某、谢某某三人先过去,王某和谢某某便各拿一把“森林之王”砍刀.与颜某先行赶到现场。后因彭某打了华某一个耳光,致使双方争吵升级。华某被打后要王某打电话叫谢某、谭某、封某也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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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事责任 实行过限 聚众斗殴 被告人 被害人 打电话 案情 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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