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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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邱利军 潘伯华 廖慧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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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怀化市人民检察院,怀化铁路运输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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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严某伙同林某窜到王某某家中资得彩电一台,并藏在离王某某家十余米远的灌木丛中。当天傍晚,当严某与林某欲将赃物取走时,被守候在附近的王某某发现,严、林二人弃赃逃跑,王某某追上将严抓住,并用随身携带的铁棒猛击严某,严某奋力挣脱后,逃至灌木丛中躲藏,王某某便连续捡起石头朝严某躲藏处扔砸,严某不堪疼痛,一边求饶,一边从灌木丛中走出来,但王某某继续用石头朝严打击,严某便从地上捡起一块石头朝王打去,击中王头部(轻伤),严便趁机逃离现场。此案在处理中,对严某和林某先前的行为认定为盗窃罪没有异议,但对严某用石头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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