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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
作者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
摘    要:<正>2010年3月13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3月11日上午,各代表团对关于修改选举法的决定草案进行了审议。普遍认为,决定草案较好地吸收了代表们提出的意见,赞成提请本次会议表决通过;同时,有些代表对决定草案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法律委员会于3月12日下

关 键 词: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法律委员会  修改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  选举法  草案  十一届全国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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