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假计划生育证明的行为应适用类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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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田力文.贩卖假计划生育证明的行为应适用类推[J].人民司法,199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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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田力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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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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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被告人李贵全,系河南省卫辉市安都乡某村农民。1988年冬,同村的李清华(案发前病死)私刻了“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一枚,伪造了数张假计划生育诊断证明(以下简称假证明)。李贵全向李清华索要假证明8张,并将印制工具要走,自己又印制假证明数张。尔后,将假证明以每张100元的价格卖给同案犯李贵江10张。李贵江随后将其买的10张假证明分别卖给他人,从中获利1195元。由于两案犯的犯罪行为,致使购买假证明的人计划外怀孕生育,直接破坏了当地的计划生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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