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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法则(十四) 是辞职还是协商解除
引用本文:韩佳.用人法则(十四) 是辞职还是协商解除[J].法律与生活,2011(20):63.
作者姓名:韩佳
摘    要:2007年11月,王先生与某IT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2008年10月底,公司搬迁。基于工作地址变更,王先生向公司递交了一份书面申请,表示当初选择到公司工作就是图离家近。公司搬迁实在不适合王先生的客观情况,因此他要求与公司解除劳动

关 键 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解除  协商解  用人单位  辞职  劳动者  经济补偿金  地址变更  公司  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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