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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数据的证据价值
引用本文:游伟,夏元林.计算机数据的证据价值[J].法学,2001(3).
作者姓名:游伟  夏元林
作者单位: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摘    要:本文从计算机数据独具的精密性与脆弱性相结合的特点出发,分析了其作为一种新型证据所具有的证据价值:首先是计算机数据的可接受性,即其作为一种证据是否可以为一国法律所接受;其次是从证据类型角度分析其证明力,即计算机数据究竟是应作为视听资料、书证还是一种独立证据类型而赋予其不同的证据效力。

关 键 词:计算机数据  可接受性  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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