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强對耕牛的繁殖、保護,允許耕牛自由調劑的指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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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省府四月十三日以(54)府辦農字第十號發出) 目前國家已進入國民經濟有計劃建設的新時期,随着農業生產的不斷高漲和農村互助合作運動的發展,在農業生産動力上,不但要不斷地改進現有耕牛的飼養和愛護,而且要加强耕牛的繁殖,保證有足够數量的耕牛。我省耕牛情况,根據一九五三年的統計,從數量上看,總的方面是不算缺牛的。但由於耕牛分佈的地區不均勻,加以我們對當前耕牛的相互調劑認識不足,沒有很好的研究和貫徹各項耕牛政策,很多地區對耕牛实际情况缺乏調查研究,因而產生了不願耕牛外運,或簡單的採用禁買禁運的錯誤辦法,以控制耕牛出境。以致有‘專區與專區間’‘縣舆縣間’,甚至這一區鄉與另一區鄉間,互相封鎖,或互相扣留外運耕牛的現象,阻塞了正常的耕牛交流,致使缺牛地區高價買不到牛,牛多地區因賣下出去而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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