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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财犯罪的几个问题
作者姓名:谢毅超
作者单位:福建省法学会
摘    要:本文认为,受贿犯罪不应以谋取不当利益为要讲;行贿行为不论是否为谋取不当利益,都构成行贿犯罪,但如不是为谋取不当利益,应免除处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量刑标准偏低;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的主体应包括单位;诈骗犯罪的客观方面还应包括转移债款、滥用债款。

关 键 词:受贿  行贿  贪污  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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