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关于批准设立重庆直辖市的决定》中的法律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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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凌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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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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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关于批准设立重庆直辖市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笔者认为,该《决定》产生了一些值得注意的法律问题,表现为两处遗漏和两处文法上的错误。本文试对该《决定》的上述问题作一简要分析,希望对今后国家的立法有所裨益。 《决定》全文如下: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设立重庆直辖市的议案,决定: 一、批准设立重庆直辖市,撤销原重庆市。 二、重庆直辖市管辖原重庆市、万县市、涪陵市和黔江地区所辖行政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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