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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中院公开审判李扬海走私贩私、投机倒把案件
摘    要: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于二月十九日,公开审理了李扬海走私贩私、投机倒把案件,当庭判处李扬海有期徒刑七年,罚金二千元。参加旁听的群众拍手称快,他们说:“人民法院好,为社会主义企业清除了一条大毒虫。” 罪犯李扬海,男,五十岁,原是河池地区水产公司第一副经理。近两年来,他和社会上的走私分子相勾结,进行了大量的走私贩私和投机倒把的犯罪活动。一九八○年二月至六月,李扬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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