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论法条竞合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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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肖中华. 也论法条竞合犯[J]. 法学论坛, 2000, 15(5): 83-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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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肖中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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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上海,200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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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法条竞合犯的特征 在我国刑法理论上,一般无"法条竞合犯"的称谓,而只有"法条竞合"(又称法规竞合、法律竞合)的概念.这是因为,我国刑法学者普遍认为,法条竞合是揭示刑法不同条文(款)所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在内涵和外延上有重合交叉关系的一个概念,说明的是刑法分则体系的某种特殊结构,法条竞合不是一种犯罪形态.但正如有的学者指出,任何犯罪形态都是一种法律现象,最终都要涉及适用法条定罪量刑的问题,法条竞合犯说明实际发生的犯罪行为,如何具体触犯相互竞合的法条,是从动态的角度揭示刑法分则内部条文的实际联系[1].因此,"法条竞合犯"范畴的提出具有积极意义,在罪数形态中研究法条竞合犯也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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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 | 1003-126X(2000)05-0083-11 |
修稿时间: | 2000-07-07 |
Further opinionon legal items legal overlap of law and regulations crimina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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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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