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个法律案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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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习仲勋.关于四个法律案的说明[J].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8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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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习仲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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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副委员长兼法制委员会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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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位代表:这次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了完善国家的领导体制和政治体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对国家机构作了一系列新的重要规定。同时,在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新的问题。因此,需要对同宪法相配合的有关国家机构的几个法律作相应的修改或者重新修订。这次提请大会审议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草案)》,是在一九五四年制定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的基础上,由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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