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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案件 清明为真
引用本文:李晓斌.审理案件 清明为真[J].先锋队,2015(3):36-37.
作者姓名:李晓斌
摘    要:经过审理的案件,要像山涧流淌的溪水一样清澈透底,让人一目了然;要像镜子一样明亮,没有一点阴影瑕疵,更不能有冤假错的黑洞。党政纪案件作为社会治理体系的一部分,最终是为社会服务的,这就要求每一起党政纪案件不仅在法纪效果上要符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基本要求,而且要有激发社会正能量的积极社会效果。案件审理部门作为纪委常委会(监察局长办公会)研究处理案件的审核把关部门,

关 键 词:政纪案件  纪委常委会  审理部门  审核把关  局长办公会  处理案件  社会服务  监察机关  社会效果  不枉不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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