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四中全会后地方人大立法应研究把握的几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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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云剑.浅谈四中全会后地方人大立法应研究把握的几个问题[J].时代主人,2015(1):36-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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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云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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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省人大教科文卫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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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决定,对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出了部署,其中关于立法工作的一些新思维、新概念、新提法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问题,需要我们地方人大在今后的立法工作实践中研究把握。第一,关于人大及其常委会主导作用问题立法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立项、起草和审议三个环节。从目前地方立法实践来看,这三个环节都有加强的空间,尤其是立项和起草两个环节空间更大。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地方立法超过95%是政府提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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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新提法 人大立法 立法实践 立法参与 审议质量 国家权力机关 立法质量 角色定位 时代发展需要 法制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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