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2012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这是近16年来刑事诉讼法进行的第一次修订,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刑事诉讼法是我国的基本法律,其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一部科学合理的切合国情的刑事诉讼法,不仅关系到司法机关诉讼权利的合理配置,而且关系到国家能否有效地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因此,其修改必然会更加复杂、更加困难。自2011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刑事诉讼法草案之后,关于刑诉法的修改意见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在1个月的时间里,收到了数以万计的意见和建议,其社会关注度和意见争议性,远远超出以前的法律修订过程。可以说,对这样一部关系到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产生争议甚至意见交锋是正常的,也正是这样,刑诉法最终的修订才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从条文上看,刑诉法的修订范围与幅度很大,在几乎所有重要条文的内容上都作了修订,体现了社会的发展和基本国情;从刑诉法的内容上看,体现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基本思想,为我们迈向健全的法治社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刑诉法的修订已经通过,相关部门的司法解释也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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