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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委会民主集中制原则研究
引用本文:黄烨.基层检委会民主集中制原则研究[J].湖北社会科学,2011(5).
作者姓名:黄烨
作者单位:信阳师范学院,政法学院,河南,信阳,464000
基金项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摘    要:人民检察院内部设立检察委员会(以下简称检委会),是宪法规定的"我国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检察机关中的重要体现,也是具有中国特色检察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是检委会科学决策、正确行使检察权的必要保证。但是在检委会实际的运行中,对该原则的贯彻却存在着不少问题,影响了其应有作用的发挥,基层检察院检委会尤其如此。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对基层检委会存在的这一问题进行改革,不断推进其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进程,是目前司法改革所应着力解决的重要问题。

关 键 词:基层检察院  检委会  民主集中制原则  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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