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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处理法制教育的几个关系
作者姓名:丁大晴
作者单位:盐城师范学院,江苏,盐城,224002
摘    要:在普法教育中应处理好实体法和程序法、公法和私法、理论和实际、守法和用法、法制教育和德育、法制教育和依法治理之间等六种关系。处理好这些关系才是普法教育的关键所在。

关 键 词:普法教育  关系
文章编号:1004-0544(2001)12-009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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