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一人摔伤三人担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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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宁,王静.为什么一人摔伤三人担责[J].工会博览,2013(23):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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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宁 王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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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密云县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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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回放
小李经哥哥介绍到某建筑公司工地从事操作施工升降梯的工作.不成想,这第一份工作给她带来的不是欣喜,而是终生残疾.因伤残赔偿金等问题,小李将某建筑公司及雇主张某诉至法院.
小李诉称,2011年,某建筑公司租赁张某的施工升降机在其承包的建设工地施工.小李作为张某的雇员从事操作施工升降机工作.在一次运送建筑材料时,不慎从11层楼高度的升降机上摔下致伤,为此,某建筑公司支付了医疗费24万余元,张某也在事后用升降机租赁款折抵支付了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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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摔伤 建筑公司 赔偿金 案情 伤残 法院 张某 雇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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