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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欠薪”定罪量刑有标准
摘 要:
自2011年5月1日开始,刑法修正案(八)首次将恶意欠薪入刑.根据法规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关 键 词:
定罪量刑标准
欠薪问题
恶意
法律若干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
刑事案件
劳动报酬
欠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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