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迟延移转劳动者档案应支付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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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孙铭.用人单位迟延移转劳动者档案应支付赔偿金[J].工会博览,2013(10):1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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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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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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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回放
王某于1996年7月大学毕业后进入甲研究所工作,2000年1月6日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2005年1月1日,双方又签订了有效期至2010年12月31日的劳动合同.2007年5月16日,王某向甲研究所提出辞职.双方确认30日后即2007年6月15日双方劳动合同正式解除.但由于工作交接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违约金问题,王某与甲研究所发生争议.为此,甲研究所提请仲裁,仲裁委裁决王某支付甲研究所违约金52680元,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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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用人单位 赔偿金 劳动者 档案 劳动合同 2010年 2007年 大学毕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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