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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负保密义务的劳动者不受竞业限制
作者姓名:周玉文  王晓伟
作者单位:1. 黑龙江省武夷学院
2. 黑龙江省鸡东县法院
摘    要:案情回放2010年4月30日,肖某与某医院订立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担任该医院注射室的护士.在师傅的带领下,肖某苦练基本功,在1年的时间内做到了给幼儿扎针一次成功99%的好成绩,赢得患者及其家属的好评,甚至有的患者就是因为肖某的扎针技术而选择肖某所在的医院就医.

关 键 词:竞业限制协议  保密义务  劳动者  解除劳动合同  先进工作者  医疗系统  医院  基本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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