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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保证人的签章不符合法律规定应承担赔偿责任--评农行某营业部与某储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案
作者姓名:壮春晖
作者单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本案是一起因票据贴现到期未获付款而引起的票据追索权纠纷。由于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签章的形式要件,票据保证无效,票据保证人不承担票据保证责任,但依法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民事责任。

关 键 词:签章  票据  保证  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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