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暂缓执行”就是改革倒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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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乔新生.劳动合同法“暂缓执行”就是改革倒退[J].人大建设,2009(3):38-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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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乔新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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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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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9年的春天特别寒冷。世界金融危机波及中国的许多地区,东南沿海地区外贸出口企业关门倒闭,不少外出务工人员不得不提前返回家乡。针对这种情况,东南沿海地区一些政府官员公开提出,希望暂缓执行《劳动合同法》,减轻企业的压力,确保当地经济增长速度不会降低。与此相对应的是,一些党政部门出台政策,要求司法机关在办理企业和企业家违法犯罪案件时,充分考虑到企业的经营需要,尽量不对企业家采取强制措施,从而确保企业正常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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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劳动合同法》 暂缓执行 外贸出口企业 东南沿海地区 倒退 改革 外出务工人员 经济增长速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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