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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抢救水灾地区牲畜的指示
摘    要:目前水灾地区农民饲养牲畜,遭遇极大困难,若干灾区党政领导机关正发动群众努力抢护牲畜,将耕牛、毛猪有计划地转移到非灾区寄养,部分县召开了重灾区区、乡代表讨论抢救牲畜的座谈会,发动群众努力抢救,因而减少了灾区牲畜的损失。灾区各级人民政府应普遍教育群众,结合防汛、保秋、排水、补种等工作,抢护耕畜、毛猪,特别是种公畜和母畜,以保存元气,有利于恢复生产,据湖北、安徽部分地区经验,大致采取如下办法,特纵使给各地参考:(一)沿江、滨湖灾情特别严重地区,以村、乡为单位,由农业生产合作社、互助组领导农民有组织地转移牲畜到附近非灾区,按具体情况分散寄养或集体放牧。非灾区动员国营农场、农业生产合作社、互助组,带动广大农民,发扬互助互济精神,支援灾区,负责分担寄养或拨借牧地,帮助双方妥订互助寄养与合理报酬办法。广泛发动群众尽可能搜集一切可能作为饲料的蒿桿、野草、水草、树叶及可利用的禾草等,以增加非灾区的饲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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