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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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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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甬政办发[2007]2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7]6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药品(含医疗器械,下同)安全监管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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