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非法控制他人计算机进行拒绝服务攻击行为之定性
作者姓名:郏义嘉  陈芳
作者单位: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摘    要:【裁判要旨】1.出于攻击网站服务器之目的,有预谋地实施传播恶意软件、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及攻击网站服务器等行为的,不需要数罪并罚,而是依照牵连犯择一重罪处罚的原理,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一款,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定罪处罚。

关 键 词:非法控制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网站服务器  被告人  攻击行为  分布式拒绝服务攻击  软件  共同犯罪  网络攻击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