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信访工作责任追究机制的必要性及其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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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建中.建立信访工作责任追究机制的必要性及其意义[J].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7,22(3):9-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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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建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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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普陀区信访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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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正经历着信访高峰的挑战,新《信访条例》自2005年5月实施以来,尽管中央高度重视,成效显著,但信访形势依然严峻。信访现象是社会各类矛盾交织的反映,如果不能妥善处理,对构建和谐社会将构成不利.信访工作责任制度是信访工作的重要环节.《信访条例》中明确规定,各级国家机关必须设立信访机构,受理与其职权相对应的信访事项.信访机构是行政机构,其工作做得怎样直接关系到社会稳定的大局.为此,本刊约请有关理论和实务工作者就信访工作责任制度的有关问题展开讨论,希望引起各方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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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信访条例 信访责任制度 信访责任追究 |
文章编号: | 1008-4525(2007)03-001-24 |
修稿时间: | 2006年12月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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