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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共犯探讨
作者姓名:马倩如
作者单位:山西
摘    要: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的行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中存在共同犯罪,已成为理论界和司法界的共识。但在共同犯罪的具体构成方式,如与国家工作人员共同生活的其他家庭成员能否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共犯上,却存在着一些分歧:有人认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国家工作人员,其他家庭成员只有也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才能成为此罪的共犯,否则应认定为包庇犯。

关 键 词:国家工作人员  共犯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共同犯罪  包庇  特殊主体  司法  差额  合法收入  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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