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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信箱
摘    要:最近,省人事厅、省劳动厅联合发文,针对《关于原湖南医学院等单位1956—1960级大中专学生参加工作时间及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湘人险[1995]83号)下发以后,少数地方和单位在执行中不按文件规定办事,有的扩大了范围,将三年经济困难时期精简下放人员列入了更改工龄的对象,有的放宽了政策,为不属于省委、省政府规定参加中心工作的人员更改了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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