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公交客运中承运人责任界定及法律适用——梁夏诉珠海市公共汽车公司城市公交运输服务合同纠纷案
作者姓名:陈发  李晓琦
作者单位: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乘客由于乘坐公交车而发生被他人伤害可否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赔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并无明文规定,对承运人的责任承担存在争议。本案例撰写者对乘客与公共汽车公司之间的关系,客运纠纷的法律适用,公共汽车公司作为承运人的安全保障义务、民事责任作了分析。

关 键 词:公共汽车公司  合同纠纷案  法律适用  承运人  运输服务  城市公交  责任界定  客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珠海市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