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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应定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与魏旺同志商榷
引用本文:张庆生.此案应定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与魏旺同志商榷[J].人民司法,1998(4).
作者姓名:张庆生
作者单位:南京铁路运输法院
摘    要:此案应定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与魏旺同志商榷张庆生1998年第1期《人民司法》刊登了魏旺同志《他们的行为是诈骗还是盗窃》一文。笔者对魏旺同志文章(以下简称魏文)的观点有不同见解,特提出来与魏旺同志商榷。笔者首先对魏文关于本案不应定盗窃罪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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